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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门诊命名不得“标新立异”!国家卫健委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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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门诊命名不得“标新立异”!国家卫健委发文

hqy hqy 发表于2025-08-08 浏览36 评论0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门诊名称,少数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门诊名称误导患者等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