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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和变化(上)

hqy hqy 发表于2025-08-06 17:53:43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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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大差异,其中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以英国、瑞典和意大利为代表实行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医疗保健由政府的总收益支付或通过工资税进行筹资,服务由国有医院和领取薪金的医生提供。第二种是以德国、日本、加拿大、法国和荷兰为代表的医疗保障制度,也是一般由政府的总收益支付或通过工资税进行筹资,但医疗保健由私人医院和医生提供。第三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混合型医疗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私人和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同时存在,而且私人医疗保险是主流保障系统,大多数职工及其家属为雇主购买的私人保险所覆盖;政府向那些没有私人保险的人提供公共保险计划。医疗保健大都由私人医院和医生提供。换句话说美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唯一没有实行全民健康保险或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国家。

而美国的这种模式,则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

19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美国还不存在我们所认识的医疗保健体系。医院是照顾普通人患病的主要场所;有钱人则在家中接受医生的治疗。有钱人如果去医院看病那属于自降身份或没落了的表现。医生和药剂师则以向患者收取服务费用为生,对于穷苦人员的医疗则是依靠宗教组织的补贴维系。

此外,药剂师也通过药店卖药来获得收入,医生的额外收入则主要是培训,靠带徒弟一样培养几个医生并收取学费。

19世纪晚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实践的日益复杂,医学教育越来越专业化,私立和公办的医学院越来越多。医院开始逐渐演变成为治疗重病病人的主要场所。

这一时期政府的医疗保健政策相当有限,公共卫生活动仅限于在主要城市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而且公共卫生活动和私人的医疗实践严格分开;公共卫生官员不允许行医。不过考虑到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影响,1870年后美国政府开始负责精神病院的建设,直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精神病院仍为政府所有。

进入20世纪,由于疾病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及保险业务进入到医疗保健市场,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介入医疗保健事务将会更合理有效。继19世纪末德国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强制性的疾病保险制度以后,到20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强制性的疾病保险计划。

但同时期的美国,作为立国时就以自由主义和小政府为建国的核心要素,美国医学会和地方医疗社团等主流团体一直反对政府的介入和资助,所以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还没有任何的医疗保险计划,虽然早在1850年美国就成立了私人医疗保险机构。

变化的动力来自于上世纪30年代爆发的经济危机。由于许多人失业没钱去看病,导致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下降。这时,医院认识到如果有稳定的收入,医院会运转得更好一些。于是,医院开始举办预付式保险计划,后来分别以医学会和医疗社团为核心形成了“蓝十字计划”(Blue Cross plan)。和“蓝盾计划”(Blue Shield plan)。定位为私人非营利性的医疗保险方案并在社会上获得了成功。

二战爆发后,因为国会立法规定私人的健康保险和养老金项目属于非工资福利,不受战时工资冻结的限制。而战时劳动力紧缺,雇主开始愿意为其雇员支付部分或全部的保险费用作为吸引熟练工人的福利待遇之一。1951年美国国内税收总署规定,雇主用于支付保费的费用可以抵税,这更刺激了私人健康保险的大规模发展。于是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数由1940年的不到1300万激增到1955年的1亿人。

二战后杜鲁门总统曾向国会提出过一个全民健保计划,但冷战开始以后,全民健保被渲染成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有“瓜葛”,于是该法案在国会遭到否决。

但不久后美国社会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二战期间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工人们开始有退休的了,但退休后基于工作的医疗保险也宣告终止;而老年人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这个阶段也是所有人都要经历和面对的。于是1960年,国会通过了《科尔-密尔斯法》(也叫《医疗援助法》,Medical Assistance Act)。

该法案有如下特点:首先,它的援助对象不仅限于老年人,还包括盲人和收入低未得到公共救助的残疾人;其次,各州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有选择地参加,并负责制定计划,决定资格认定标准和提供服务的程序;第三,联邦资金配套;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个法案提出了“医疗贫困”的概念。但是,该计划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196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全美只有1%的老年人得到了该计划的帮助;而且,管理成本高、资格限定严等问题也很突出。显然,老年人的医疗照顾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于是在1963年2月21日肯尼迪政府发表了《援助老年人特别咨文》,其中包含39条立法建议,主要部分就是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的医疗照顾计划。与此同时,战后的持续经济繁荣使大多数美国人相信美国进入了“富裕社会”。美国人认为,在“富裕社会”社会中生活的每个美国人,无论贫富,都应是“中产阶级消费者”,都应该获得体面的医疗保健。约翰逊政府此后提出了“向贫困开战”和“伟大社会”计划。

1965年,国会以1935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案的形式通过了《老年医疗照顾计划》和《穷人医疗援助计划》。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的基本目标是向老年人、残疾人、穷人和重病患者提供平等的就医机会。

70年代末美国经济出现滞胀,于是在里根、布什执政的80年代,政府开始大幅削减卫生支出,减少对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的资助。直到90年代后半期,随着经济情况的好转,克林顿政府进行了一些局部的改革,特别是《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规定由联邦政府资助各州将健康保险的范围扩展到儿童。

以克林顿政府末期的1999年为例,在这一年美国的卫生支出是1万2千多亿美元,是世界上卫生保健开支最大的国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3%。在这1万2千亿的支出上,私人方面提供了12000多亿美元中的6621亿美元,占总支出的54%;公共部分提供了余下的5485亿美元,占46%。所以在美国65岁以下的多数美国人都是通过雇主购买的私人保险来获得医疗保障,政府则负责的向老年人、残疾人、穷人、儿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提供公共保险计划,以满足他们的卫生保健需求。

以1999年为例来看美国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差不多有65%的人口有私人或政府健康保险计划所覆盖,一般来说雇主支付保险费的85%左右,为雇员的无工作亲属支付其中大约75%;员工则以他们自己的税前收入支付保费剩余的部分。还有约20%左右的人口为政府健康保险或医疗援助所覆盖。但由于美国没有全民健康保险,所以差不多仍有4000万人左右没有任何健康保险,占总人口的15%左右。

那么接下来就要说下奥巴马的医疗改革(Obamacare),奥巴马认为这是他总统任期内最大的功绩。

奥巴马医疗改革发布于2010年3月,目的就是让更多人买得起医疗保险,所以也被称为Affordable Care Act。主要内容就是:

为收入在联邦贫困线之间的家庭提供津贴,让更多人买得起医疗保险。将Medicaid项目拓展至收入在138%联邦贫困线以下的人们。强制要求雇佣全职员工在50人以上的企业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否则给予处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不得因为个人既有的身体状况而发生歧视,或收取更高的保费,

奥巴马医改后当前的美国的公费医疗体系有以下几种:

Medicare:是美国政府主要针对老年人所发布的医疗保险帮助计划。提供给超过65岁的老年人以及低于65岁但长期残障人士,也叫联邦医疗保险。保险覆盖内容不限于医疗服务,除了住院、就诊、处方药外,还包括保健、预防、专业护理设施以及临终关怀。Medicaid: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险计划,也叫联邦医疗补助计划。在美国没有商业保险、低收入或者没有收入的人群可以申请,可以视同为对贫困人群的救助。低收入的标准是以联邦贫困线为基准,年收入低于133%贫困线金额的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Medicaid(2022年个人贫困线为$13,590,二口之家为$18,310,三口之家为$23,030)。CHIP(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是为收入高过Medicaid标准,但仍无力购买私人保险的家庭中的儿童(19岁以下)提供的医疗保险,主要关注于保护儿童健康。VA health care:针对退伍和在役军人提供的健康保险,正在服役或者曾连续服役24个月以上,并且没有不良记录或其他特殊情况,就可以申请VA health care。联邦雇员医疗福利计划(FEHBP):为所有全职的联邦政府文职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印第安人医疗服务局(IHS):为符合条件的北美原住民(生活在居留地的印第安人)提供医疗福利服务;如果患者在非IHS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时候,则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多说句美国目前依然无医疗保险覆盖的人口比例的情况在9%左右,这部分人的费用如果本人无法支付,一般由医疗机构通过慈善补助或医院内部保险的方式解决。特别是急诊,根据联邦 EMTALA 法的规定,任何医院的急诊室都不能因为无法支付医药费或非法移民身份而把需要就医的病人伤患送走,或拒绝提供医药救助。

总的来看奥巴马的医保让无医疗保险覆盖的美国人所占比例减少了一大半,但同时美国的医疗卫生支出也以近乎每年4.7%的速度增长,2024 财年美国联邦政府总支出的27%用在了医疗卫生项目上,远超13%的国防支出,成了美国政府最大的支出项目。

(下一篇写美国医保的问题和特朗普大而美法案对美国医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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