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受理条件:具有喀什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可向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通过全国任意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
补贴标准:120元/人/月。
优惠政策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受理条件:具有喀什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可向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通过全国任意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
补贴标准:120元/人/月。
优惠政策三:“爱心天使”助学
资助对象:具有喀什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当年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院校)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补助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名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学费2000元。
优惠政策四:“阳光家园计划”
资助对象:一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规定,为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补助标准:寄宿制托养补助资金3000元/人/年,日间照料补助资金2000元/人/年。
优惠政策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受理条件:实施对象由县级残联组织认定并收集相关证明信息,需符合以下条件:(1)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等;(2)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3)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4)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或村民委员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5)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一位成员。
资助标准:1500元/人。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以及购买培训使用的生产学习资料费用等。
优惠政策六:盲人按摩行业扶持政策
受理条件:按照新残教就字[1999]91号文件规定,在自治区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给予扶持:(1)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名称中必须包含“盲人保健按摩”字样;(2)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沐浴等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混设;(3)有固定的、开放可视的经营场所,每张按摩床的按摩工作区域应不少于5平方米;(4)具备法人资格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按摩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50%。且与盲人按摩人员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盲人按摩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盲人按摩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5)盲人按摩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6)盲人按摩经营场所必须配有洗衣机、消毒柜、灭火器,保持经营场所安全、清洁、卫生,符合规定标准。
优惠政策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项目实施对象: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优先改造一户多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中国残联下发的《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残字〔2022〕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项目执行标准:自治区项目改造标准2500元/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改造标准3500元/户。
优惠政策八: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
活动对象及内容:重度残疾人家庭。活动包括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等文化助残项目,组织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参观残疾人题材励志电影,协调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旅游景区组织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文化活动。
项目执行标准:500元/户。
优惠政策九:残疾人文化进社区
项目实施对象及内容:在残疾人较为集中的村(社区),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残疾人书屋、活动室及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等基层文化设施,配置必要的图书音像资料、阅读设备和文化艺术用品,组织开展残疾人读书交流、盲人讲电影、残疾人特殊艺术展示等活动及服务。
项目执行标准:1万元/社区。
优惠政策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中央补贴标准人均600元/年,最低标准不低于人均190元/年。具体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残字〔2016〕151号)、《关于印发
<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新残字〔2019〕135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健委、残联《关于印发〈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3〕50号)要求执行。资金使用范围: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建档、康复评估、康复训练、手术、心理疏导、康复护理、支持性服务)等。优惠政策十一: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标准:人均1000元。具体请参照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卫健委、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残字〔2023〕60号)要求执行。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辅助器具产品补贴不低于80%,用于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而提供的需求筛查、评估适配、设计定(改)制、适应性训练、维修等服务补贴资金不高于20%。
优惠政策十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喀什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残字〔2016〕151号)文件精神执行,执行标准为600元/人,可提供康复需求评估和基本康复服务(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康复护理、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喀什地区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可向居住地残联申请。
优惠政策十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依据自治区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残规〔2024〕1号),为符合条件0-14岁(不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手术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新疆户籍(或在新疆领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效疾病诊断证明材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14岁残疾儿童。(2)家庭经济情况:低收入人口(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确定的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残疾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接受康复救助的适应指征,家长(监护人)有康复意愿且积极配合。
(一)针对0-6岁残疾儿童
1、基本康复训练
(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1.92万元(1920元/月,康复训练时长原则上每年10个月)。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1.72万元(1720元/月,康复训练时长原则上每年10个月)。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1.8万元(1800元/月,康复训练时长原则上每年10个月)。
(4)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1.8万元(1800元/月,康复训练时长原则上每年10个月)。
(5)肢残儿童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0.6万元(2000元/月,术后康复训练3个月)。
(6)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盲童定向行走训练0.1万元/人(原则上康复训练不超过1个月),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每人每年补贴0.5万元(1000元/月,适配辅具后功能训练5个月)。
2、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重度及以上听力障碍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手术费不超过1.2万元(含术前复查费)。救助年龄段内只享受一次补贴。
(2)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为符合手术适应征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每人每年补贴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不超过1.2万元。
(3)视力残疾儿童手术:视力残疾儿童经诊断符合手术条件的,每人每年补贴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不超过1.2万元。
3、辅助器具适配
(1)助听器:听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贴0.72万元,包括验配数字型助听器2台。单侧人工耳蜗术后可在对侧耳验配1台,每台助听器补贴0.36万元,含适配及一年两次调机费。
(2)矫形器: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0.06万元,膝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0.12万元。
(3)假肢:大腿假肢每人每年补贴0.5万元,小腿假肢每人每年补贴0.3万元。
(4)其它各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年补贴0.15万元。
(二)针对7-14岁残疾儿童
1、基本康复训练
(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0.96万元(1920元/月,康复训练时长原则上每年5个月)。
(2)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0.86万元(1720元/月,康复训练时长原则上每年5个月)。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0.9万元(1800元/月,康复训练时长原则上每年5个月)。
(4)精神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0.9万元(1800元/月,康复训练时长原则上每年5个月)。
(5)肢残儿童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0.6万元(2000元/月,术后康复训练3个月)。
(6)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盲童定向行走训练0.1万元/人(原则上康复训练不超过1个月),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每人每年补贴0.5万元(1000元/月,适配辅具后功能训练5个月)。
2、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重度及以上听力障碍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手术费不超过1.2万元(含术前复查费)。救助年龄段内只享受一次补贴。
(2)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为符合手术适应征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每人每年补贴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不超过1.2万元。
(3)视力残疾儿童手术:视力残疾儿童经诊断符合手术条件的,每人每年补贴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不超过1.2万元。
优惠政策十四:残疾评定补贴
补贴对象:用于为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
补贴标准:150元/人。
优惠政策十五:免费参观
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除外)。具体免费参观地点以当地景点公告为主。
优惠政策十六: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所在地残联申请法律援助。
喀什市融媒体中心
编 审:常 磊
原标题:《关注:喀什地区助残扶残惠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