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据悉,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是本文件的一大亮点。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将做好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为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提供稳定的出口,更好稳定企业预期,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都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黄心宇强调,基本医保总体筹资水平不高,因此必须牢牢把握“保基本”定位。随着医药技术创新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确有一小部分临床效果显著、创新程度高的药品因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暂时无法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黄心宇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24年我国商业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9773亿元,同比增长8.2%,资金规模已接近当年居民医保筹资总水平。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超过95%的资金使用率相比,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水平和保障效能上还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为此,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文件均要求完善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用药保障需求。
黄心宇介绍,从制定程序上看,商保创新药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国家医保局将充分发挥医保目录调整专家优势,减轻医药企业多头申报的事务性负担,考虑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同步调整,程序基本一致。企业可自主申报纳入医保目录或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同时申报两者。与医保目录调整的不同点在于,商保创新药目录将充分尊重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等各环节保险公司、行业专家等将充分参与的机制。商业健康保险专家对药品是否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以及价格协商具有重要决策权。
在政策设计的具体措施上,黄心宇称,针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难点,医保和商保将做好保障范围、数据、结算和监管的协同,共同支持创新药发展。探索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以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为切入点,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同时,探索通过共享数据,实现购买相应商保的患者在医疗机构端同步结算。对于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给予“三除外”支持,即不纳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张莉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