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支撑。近日,勐海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举行公开听证。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当事人及辩护人参加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受邀参与旁听。
经查,2024年2月以来,李某某通过网购工业硫磺对其生产的食用葫芦条干进行熏蒸,并销售给食品加工企业,后被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移交勐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工业硫磺系《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非食用物质,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检测,涉案葫芦条干含有二氧化硫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处理意见进行介绍,侦查机关对案件侦办经过进行陈述,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焦点问题提问,并独立评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作出的案件处理意见,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彰显了司法温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听证会结束后,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召开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座谈会,三方分别通报了工作开展情况,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移送、证据衔接、信息共享、普法宣传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达成了办案共识。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三家单位履职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既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公益诉讼等工作的重点领域,必须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有效预防源头性食品安全风险,合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基本民生,关乎社会大众切身利益。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与安心。(勐海县检察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