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25日讯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泉环罚(2024)273号)显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对普斯登(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4500元罚款。
据了解,普斯登(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运动防护用具,鞋,鞋材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08月24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法人是丁长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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